HNPR-2025-36003
关于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5〕3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 为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统一、规范全省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减轻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全省生育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0.7%。 二、提高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一)提高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1200元。 (二)提高生育住院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参保女职工因生育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住院起付标准,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4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三)统一终止妊娠支付标准。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在门诊或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500元;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800元;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1600元;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2000元。 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未达到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因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 三、其他事项 新生儿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参加居民医保后按住院待遇政策支付,不得与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合并结算。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逐步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5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2月11日印发)
责编:邓艳芳
一审:李亚芬
二审:黄岸明
三审:扶后权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桂东县管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
英淘书屋落户桂东一中 书香爱心点亮青春梦想
桂东县第三届中小学读书节教师阅读分享活动圆满举行
何伟文一行到沤江镇禾坪村调研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
开局八好|桂东文旅专场推介走进广东 奋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康养旅游目的地
抓产业 强治理 加快乡村全面振兴步伐
桂东县教育系统举办“传承红色基因 讲好桂东故事”学生演讲比赛
坚持“健康第一”|桂东县芙蓉学校:美育社团润童心 以美育人促成长
下载APP
分享到